杭州即将出台两项新政——《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其中透露出不少信息。
想当社区工作者要考试
规范人员准入门槛,是这次出台政策的重要目的之一。《若干意见》明确,要建立统一招录机制,推行行业资质准入制度。
《若干意见》将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且规定从2010年起,所有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均须按相应的申报条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2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40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须在5年内取得该证书。
到去年年末,杭州有社区工作者6771人,平均年龄37.6岁,大专以上学历71.2%。
《若干意见》中提出,到2010年,社区工作者中,大专和本科以上学历要分别占到75%和20%以上,到2012年占80%和30%以上,到2015年占85%和40%以上。
社区工作者中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必须参加本科以上的学历教育。
实行带薪休假等制度
《若干意见》重申了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即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福利待遇,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核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社区工作者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不低于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人员培训上,提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经费最低不少于每人200元。
社区工作者还将享受带薪休假、特殊津贴等制度。如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探亲假按国家对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社区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之外的工作年份,计入带薪休假工作年限,并可享受每两年一次的体检。
在特殊津贴方面,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社区工作者,按有关规定享受职业资格津贴。
另外,市民政局还建议,将每年10月23日即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诞生日作为杭州市“社区工作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