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人教科字〔200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教育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教育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教育处: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派计字〔2008〕0314-01号)的规定,我部今年将组织人员赴美国、香港开展境外培训。计划在地方民政部门选拔合适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赴美“社会工作管理”专题培训
(一)培训内容
美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现状,美国社会工作的历史、现状及主要功能,美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美国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美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美国社会工作职业伦理与服务标准,美国社会工作立法。
(二)培训时间
境外培训共计21天。计划于下半年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选条件
2007年我部已组织有关省市赴美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培训,本次培训人选主要从去年未派员单位中选拔(推荐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1.政治条件。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品德高尚,遵纪守法。
2.业务条件。从事本单位、本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能保证学以致用。
3.英语条件。具有一定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进行基本的英语日常会话。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因公出境人员身体健康要求。年龄要求50岁以下。
二、赴港“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专题培训
(一)培训内容
社会工作基本理论、方法及其应用,香港社会福利制度,香港社会工作发展与现状,香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香港社会工作者职业注册与管理,香港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香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体系,香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建设与管理,香港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和职业伦理,香港社会工作立法。
(二)培训时间
境外培训共计21天。计划于下半年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选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品德高尚,遵纪守法。
2.业务条件。具体从事本单位、本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理论学习与政策研究能力。可适当考虑从社会工作试点单位推荐年富力强干部参加,保证学以致用。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因公出境人员身体健康要求。年龄要求45岁以下。
三、培训经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按审批类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标准,对上述两个培训项目提供30%的国际旅费和境外生活、培训经费资助,其余由派员单位承担。具体费用金额及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请有意向单位根据业务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人员选拔条件推荐人选,于5月20日前将推荐表传真至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推荐表请见附件2,可从sw.mca.gov.cn下载),并将电子文件同时发至majd@mca.gov.cn(文件名格式:省份_单位_职务_姓名_年龄)。在报名意向汇总审核基础上,经合理调剂、统筹安排,确定出国(境)培训人选。
联 系 人:马俊达
联系电话:010-58123361
传 真:010-58123354
人事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