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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人员参加出国(境)培训的通知

2008-04-21  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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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人教科字〔2008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教育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教育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教育处: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派计字〔20080314-01号)的规定,我部今年将组织人员赴美国、香港开展境外培训。计划在地方民政部门选拔合适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赴美“社会工作管理”专题培训

(一)培训内容

美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现状,美国社会工作的历史、现状及主要功能,美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美国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美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美国社会工作职业伦理与服务标准,美国社会工作立法。

(二)培训时间

境外培训共计21天。计划于下半年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选条件

2007年我部已组织有关省市赴美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培训,本次培训人选主要从去年未派员单位中选拔(推荐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1.政治条件。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品德高尚,遵纪守法。

2.业务条件。从事本单位、本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能保证学以致用。

3.英语条件。具有一定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进行基本的英语日常会话。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因公出境人员身体健康要求。年龄要求50岁以下。

二、赴港“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专题培训

(一)培训内容

社会工作基本理论、方法及其应用,香港社会福利制度,香港社会工作发展与现状,香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香港社会工作者职业注册与管理,香港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香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体系,香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建设与管理,香港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和职业伦理,香港社会工作立法。

(二)培训时间

境外培训共计21天。计划于下半年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选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品德高尚,遵纪守法。

2.业务条件。具体从事本单位、本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理论学习与政策研究能力。可适当考虑从社会工作试点单位推荐年富力强干部参加,保证学以致用。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因公出境人员身体健康要求。年龄要求45岁以下。

三、培训经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按审批类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标准,对上述两个培训项目提供30%的国际旅费和境外生活、培训经费资助,其余由派员单位承担。具体费用金额及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请有意向单位根据业务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人员选拔条件推荐人选,于520日前将推荐表传真至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推荐表请见附件2,可从sw.mca.gov.cn下载),并将电子文件同时发至majd@mca.gov.cn(文件名格式:省份_单位_职务_姓名_年龄)。在报名意向汇总审核基础上,经合理调剂、统筹安排,确定出国(境)培训人选。

人:马俊达

联系电话:010-58123361

    真:010-58123354

 

人事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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