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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8-02-13  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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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发布会。我代表民政部发布考试大纲,并向大家通报考试大纲的有关情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决策。这表明中央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充分显示了这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调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这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才评价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2006720日,民政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从国家制度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开展好这项工作,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密切关注,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热切期盼。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国家标准,是考试命题的主要依据,它的发布,对于首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对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全面推展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下面,我就考试大纲开发的过程,遵循的原则以及包含的内容向各位作出说明。

一、考试大纲开发的过程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的开发工作,民政部党组高度重视,学举部长明确批示,要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20069月,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成立了考试大纲开发小组,开始起草考试大纲。起草工作历时一年,期间,在人事部和民政部的指导下,开发小组的各位专家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体系,认真研究和梳理国内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工作教育界、实务界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数易其稿,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20069月至11月,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主持召开了四次考试大纲论证会,对考试大纲的编写原则、框架、内容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20061213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在深圳召开成立大会,并围绕考试大纲开展了深入研讨。会议期间,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同志对考试大纲编写提出了具体要求。各位专家也从各自角度对考试大纲性质、目标、内容及编写方式等发表了意见。20071月至5月,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分别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召开了三次考试大纲论证会,专门邀请内地一线社工以及香港社工专家,共同参与考试大纲的论证及修订工作。同时,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先后五次征求人事部对考试大纲的意见,并专门邀请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同志赴广州参加了考试大纲的论证。经过大纲开发小组的多次修改后,考试大纲于20078月底正式形成,经人事部审定通过后,于200711月交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考试大纲遵循的原则

为确保考试大纲的公信力,真实检验我国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暂行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的要求,考试大纲在开发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专业性原则。社会工作既是一门职业,也是一门专业,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专业素质、持守专业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社会提供服务。对社会工作者开展职业水平评价,也必须考核其专业水平。尽管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还比较低,但考试大纲作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国家标准,应该具有前瞻性。因此,考试大纲在编写框架和内容设计上都体现了专业性的特点。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社会工作最早产生于发达国家,它作为一门直接服务于人且带有很强的文化和价值取向的科学,有着深刻的西方文化烙印。面对工业化社会的产物和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我们应当借鉴和建立社会工作体系,但东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的差异告诉我们,西方的社会工作不可能完全适用于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中国的社会工作必须本土化,中国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也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因此,开发小组在设置评价标准时,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文化,充分吸收了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同时,鉴于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主体是社会工作的实际从业人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比较低这一现实,考试大纲在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参考人员的接受能力,在确保标准专业性的同时,尽量回避了过宽、过深、过难的内容,文字表述也力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

三是能力为本原则。根据人事部的要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注重考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应用相关知识,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纯考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理论和知识水平。因此,考试大纲重点围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能力要求来确定评价标准。

三、考试大纲包含的内容

根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的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大纲主要包括社会工作的目标、要素、价值观、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行政与督导、社会工作研究等内容。重点考察从业人员掌握和运用社会工作价值观、知识、工作方法,开展专业工作的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实务》大纲主要依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的要求,选择了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残疾人、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等十多个实务领域,重点考察从业人员针对不同服务领域和不同工作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解决各类问题的能力。

为体现《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实务》两个考试科目在初级和中级上的区分,考试大纲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处理。一是在广度上,中级大纲比初级大纲涵盖的范围更大。二是在深度上,中级大纲比初级大纲要求得更高,更加严格。同时,大纲也注意处理不同科目之间的关系,避免了内容的重复。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大纲主要选取与社工岗位密切相关,社会工作者经常接触使用的现行法规和政策,重点考察社工从业人员分析、理解、应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能力。

以上是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所做的说明。由于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刚刚起步,评价标准尚需不断研究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因此,本考试大纲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希望社会各界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继续修改和完善。

最后,我代表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向编写、论证大纲的各位专家学者,地方民政系统的领导、一线社会工作者,致以祟高敬意!向审定大纲的人事部领导,向出版大纲的中国社会出版社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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