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这是被患者家属称为“北京天价医疗费”的个案。2003年3月的一天,一位北京老人住进了朝阳区东方综合养老院,入院第三天,他摔成了右股骨颈骨骨折。
紧接着,老人在养老院的医务室里接受住院治疗356天。其间,养老院为他开出了神秘处方,产生了13万多元的医疗费。治疗结束后,老人成了七级伤残。
家属提出质疑,称养老院提供的医嘱和医疗费用清单存在多处不符。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该养老院开出的“天价”医疗费内确有难解之谜,经多方求证,院方给出的解释依旧难以自圆其说。
■家属讲述
古稀老人瘫在床只因住过养老院
2005年岁末,人们沉浸在辞旧迎新的喜悦中。然而这一年,对于家住朝阳区新源街47号楼的杨春芳一家人来说,却是充斥着起诉、应诉和上诉的一年。
2005年12月30日,记者来到了杨家,这是一栋老式居民楼,楼下三五成群的老人在下棋、聊天和运动。
杨春芳告诉记者,以前父亲腿脚好的时候也常和老邻居们一起聊天、运动,但现在只能瘫在床上,连生活也不能自理了。提起送父亲进养老院的初衷,杨春芳说,母亲过世后,起初父亲是独居的,家人因此很担心,怕他突然得病会很危险,另外,送他到养老院,可以让他有机会和很多老人在一起,会减少父亲的孤独感。
杨家的住所是一户50多平方米的老式两居,走进北侧的卧室,68岁的杨思纯老人躺在床上,面无表情,吐字不清。杨春芳掀开父亲的被子,记者看到杨思纯老人瘦得皮包骨头的右腿上部已经严重变形无法伸直。
杨春芳说:“进养老院前,我爸身体还挺好,可以自由活动,而现在连翻身都得别人帮忙了。”谈起往事,杨春芳禁不住声音哽咽。
入院3天就摔伤医疗费达13万
2003年3月,杨春芳的父亲杨思纯住进了朝阳区东方综合养老院,没想到,第三天早晨,老人从床上摔到了地上,经过积水潭骨科专家的会诊,诊断为右股骨颈骨骨折。
2003年4月至6月期间,由于“非典”,老人无法到其他医院接受治疗,双方决定先在该养老院的医务室住院治疗。“非典”过后,杨春芳曾多次要求将父亲转移到其他专业医院治疗,但都被养老院以“医务室能治好患者的病”为由拒绝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杨思纯被认定:下肢错位,最终经过法医鉴定,成了七级伤残。而在该养老院医疗室接受治疗期间,2004年1月杨思纯又出现了脑出血,直到2004年3月11日,杨思纯才被家人接出养老院。
随后,杨家将养老院告上法庭,要求朝阳区东方综合养老院为“由于工作上的失误造成杨思纯伤残给予赔偿”,而养老院则开出了13万多元的医疗清单,要求杨家偿还。
院方老人有矛盾前后官司已三次
双方的矛盾就这样产生了。杨春芳经过仔细比对,很快就发现:养老院出示的医嘱和医疗费用的清单有多处不符,因此,杨春芳一家怀疑父亲杨思纯的医疗费被造假,他们拒绝支付,由此双方开始了长达两年的官司“马拉松”。
就父亲在养老院内骨折以致七级伤残一事,杨春芳一家曾与东方综合养老院经过多次磋商,但并没有就有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最终杨春芳将该养老院告上了法庭。这是杨春芳和该养老院之间的第一场官司。
杨春芳认为,由于养老院未尽到看护义务,造成杨思纯摔倒致骨折后经过鉴定为七级伤残,而且在养老院医务室治疗期间,医务室拒绝将患者转移到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救治,因此患者家属要求养老院赔偿法医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2万多元。2005年1月31日,朝阳区酒仙桥法庭判决养老院支付杨思纯的法医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72189.52元。由于养老院并没有及时支付赔偿金,法院于2005年10月对其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接下来,杨春芳和该养老院之间的第二场官司发生了。
由于杨家拒绝支付杨思纯在养老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东方养老院也随即将杨春芳他们告上了法庭,养老院要求追回床位费、专护费、医药治疗费、伙食费等总计13万多元。2005年8月23日,朝阳区安贞法庭依据养老院提供的相关证据一审判决杨家支付对方医疗费、一次性材料费等各项费用13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杨春芳不服,把父亲的住院记录、医嘱单和养老院提供的费用清单上交给了朝阳区卫生局,并将此事的前因后果一并反映给卫生局。2005年11月7日,卫生局经过核查,对给杨思纯治病的医生执业地点和时间不符问题及治疗用药不合理等问题,做出了文字回复,并建议双方的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
接下来,杨春芳和该养老院之间的第三场官司发生了。拿着相关材料,杨女士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最后法院依法进行调解,杨春芳赔偿治疗费用5万元。随后,杨女士通过律师将5万元转交给了法院。
■家属质疑
近日,记者见到了养老院医疗室提供的杨思纯的医嘱单和费用清单,对比两份单子,杨思纯家人指其存在多处疑点。
质疑1 医生资质
河北退休医生一人开出多科室的药
从2003年3月18日到2004年3月11日,杨思纯在该养老院的医务室诊断期间,其主治医生都是一个姓田的人。但经过杨春芳的调查和核实,在此期间田医生的执业地点并不在该医疗室,而在河北老家某医院。直到2005年8月27日才经过朝阳区卫生局批准转到该地,执业范围是临床,执业类别是内科。为什么执业地点不在此的医生却主治其父亲近一年呢?
而且当时杨思纯的病情是骨折、脑出血,涉及骨科、心脑科、内科等多个学科。“为什么仅一个医生就可以开出多个科室的药呢?”
质疑2 乱用药品
用某药超一周却未做过相应试验
脂肪乳注射液医嘱显示的用药天数和用药量为:2003年5月12日至23日,12天,每天250毫升/瓶,应为31瓶;2003年9月14日至22日,9天,每天250毫升/瓶,应为9瓶。杨思纯两次连续使用该药品的时间都超过了一周,而该药的使用说明书上明确表明:“连续使用本品一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做脂肪廓清试验以检查患者的脂肪廓清能力”。但杨思纯证实在治疗期间他并没有接受过脂肪廓清试验。
质疑3 药量不符
医嘱用药量多清单上的药量少
“养老院所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和医嘱上的用药量应该是相符的,一旦出现不同,那么肯定至少有一个是后补上的,或是作假的。”杨春芳说。
比如克林霉素,医嘱上显示用药量为160支,而药品清单上提示为115支,清单上的药量少于医嘱。
仙灵骨葆,医嘱提示为4272粒,但药品清单上提示却只有2400粒,清单上的药量远远少于医嘱上的药量。
西力欣,医嘱显示用药量为120支,而药品清单上只有104支。
灯盏花,医嘱显示用药量为168支,而药品清单上只有150支。
■事件还原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13万多元的医疗费真的不是个小数目,细看东方综合养老院医务室出具的费用收据,会发现费用大多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住院床位费1.5万余元、西药和中成药7.8万多元、护理费1.7万多元。
“床位费、护理费不该我们出”
在东方综合养老院医务室出具的费用收据附件中显示,杨思纯的住院床位费15000多元,护理费17426元。杨春芳认为,造成父亲住院的原因是由于养老院没有妥善照顾,导致父亲摔成骨折,因此住院的床位费和护理费用应该由养老院承担,杨春芳说:“床位费、护理费不该我们出。”
“医务室一年能开出3年半的药量”
医务室出具的费用收据附件显示,治疗骨质疏松的钙尔奇D的正常用药量是每次1片,一天两次,医嘱表明用药356天,应该用药712片,而药品清单提示为1080片,多出了368片,超出实际用量,仅这一项就多收了400元左右。治疗脑血栓和脑出血的醒脑静,医嘱显示的用药天数和用药量为126支。而杨思纯的药品清单上提示共192支,费用清单超过医嘱上的实际用药量66支,按照养老院医务室定价一支60元计算,养老院多要了杨家3960元;另外,回春第一丹(即回生第一散)0.4克口服,每天三次,用了320盒,每盒83元,共26560元,而按照医嘱上该药的正常用量,320盒要3年半才能够吃完。杨春芳说:“此类现象还有很多,这简直是‘天价’。”
“所用的昂贵药没经家属同意”
在杨思纯的费用清单中,其中醒脑静注射液192支,11000多元;西力欣注射液104支,6400多元;保列治60盒,5400元。一位资深医生告诉记者,患者在住院治疗阶段,这些昂贵的药品在使用前院方应该征求一下家属意见,因为这些药并不具有不可替代的惟一性。但杨春芳回忆说,医院从来没有征求过家属意见,家属根本不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
■华夏追访
医务室称我们不正规有时会犯错
华夏时报:你院的医务室是严格按照医嘱给患者用药的吗?
养老院:是的,严格按照医嘱用药。
华夏时报:那多用药如何解释?
养老院:医生发现患者的药用完了就再给开,至于药品是让患者用了还是被别人拿走了,医生并不过问,所以就出现了多开药的现象。
华夏时报:那么医疗费清单也是严格按照医嘱上的药量计费吗?
养老院:是的,医嘱和费用清单应该是一致的。
华夏时报:但是我们看到杨思纯的医嘱和费用清单上出现了多处不符?
养老院:尽管医务室在1997年就已经成立,但毕竟我们不是正规的医院,有时候管理会出现混乱和漏洞。比如,我院的医务室一直没有病人的病历,会造成医嘱和费用出现误差等。
医务室称自己是非营利性机构
华夏时报:东方综合养老院的医务室可以对外接诊吗?按什么标准收费?
东方综合养老院(以下简称养老院):养老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单位,我们的养老院有市民政局颁发的合法的执照,养老院的医务室也同样有朝阳区卫生局颁发的合法营业执照,具有日常接诊的能力。医务室的收费标准是按照物价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医疗室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没级没类。
华夏时报:据我所知,在杨思纯住院期间,田医生的执业资格证上的执业地点并不在你院的医务室,你院知道此情况吗?
养老院:知道,田医生原来是河北邯郸某医院的医生,退休后我们招聘过来的。她的原单位曾经出具过证明,证明她有执业资格证。2005年8月田医生的注册地点转到了我院的医务室。
华夏时报:田医生执业地点转移(2005年)是在给病人治病之后(2003年)进行的,这一做法是不是违规的?
养老院:据我所知不违规,我们看过她原单位的证明,她有执业资格证。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医务室称开高价药曾征求家属意见
华夏时报:在杨思纯长达一年的治疗过程中,你院是否将产生的费用和用药情况及时向患者家属通报过呢?
养老院:我们不定期地电话通知过家属。大概十多次,家属也同意用药。
华夏时报:病人的营养药(如脂肪乳)你院是如何选择的?
养老院:病人年老体弱,医生会根据情况给病人开些营养药,以加快患者康复。
华夏时报:但因此产生的高额药费有没有提前告知家属。据我了解,很多医院会让家属选择用什么价位的营养药或用不用营养药。
养老院:我们也提前通知了病人家属,让他们自主选择用药。
提示:患者家属告诉记者,养老院在用药方面从来没有征求过家属的意见。
医务室称每天80元是养老院床位费
华夏时报:清单中的床位费是患者的住院床位费还是养老院里的床位费?
养老院:是养老院里的床位费,不是住院的床费。收费标准是每天80元。提示:记者在养老院的起诉书里看到,起诉书请求中明确说明的是住院床位费而不是养老院里的床位费。另外,养老院规定老人入院费一个月为1680元,若按每天80元的床费计算,似乎不够。
■相关链接
2005年11月,央视披露一位老人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67天,住院费用139.7万元,平均每天2万多元。而病人家属又在医生建议下,自己花钱买了400多万元的药品交给医院,作为抢救急用,合计耗资达550万元。
家属经过对比天价医药费账单细节发现,该账单出现以下疑点:
一、多收费。病房化验多收了128次,医院只承认多收了3次。
二、乱收费。RH血型鉴定、血小板交叉配合试验等11个项目,既没有医嘱,也没有化验报告单,却被收费895次。
三、重复检查。住院期间被收费化验2925次,平均一天44次。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中纪委和卫生部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前往哈尔滨展开调查,而哈医大二院否认550万天价医疗费,随后患者的主治医生失踪。
12月3日卫生部调查组发现,在该事件中,哈医大二院涉嫌严重造假:患者病历和医疗信息存在涂改现象,尤其是病历的第2-8页出现了较严重的伪造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