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老人是夕阳,民办养老机构却是朝阳产业,越来越多人看好这一行业。但采记中记者发现,养老服务业并非一块“肥肉”,现在,不少养老院的负责人各有各的烦恼。场地、费用让他们头痛,一旦与老人出现纠纷,更可能影响声誉和经营。
场地难找到
“养老院场地难找是最头痛的。”慈爱养老院的黄女士说,他们那一带很快就要拆迁了,有关部门曾答应给他们另找地方,但迟迟无法落实。老市区的几家养老院也时常感叹规模太小,但现在别说自己建,就是租,也很难租到合适的场地。就算相中场地,费用也承担不起。因此,一些民办养老机构正计划往翔安、杏林扩张。
一家养老院的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我市许多养老院的场所都是租来的,合同一般签3-5年,到期能否续租?业主会不会漫天要价?经营者心中并无把握,也就不敢在硬件上多加投入。
收支难平衡
费用也是民办机构的“心腹大患”。“房租三四千元,5个工作人员工资五六千元,水电费八九百元,再加上老人的伙食费,一个月最起码的支出达到一万多,只能勉强做到收支平衡,当初投资的二三十万还不知什么时候能回收呢。”慈爱院的黄女士扳着手指头算了一下,摇头说,“还有很多看不见的支出,比如卫生纸,一个月就要花100多元。”
慈爱院的开支还算是少的,单算水电费,一家中等规模的养老院每月约需两三千元左右,这对民办养老机构来说压力不小。民政部门曾规定,养老机构在税收、水电、燃气、车辆等方面应享受适当的优惠,例如在水电价格方面,应按居民用水用电收费。但记者了解到,由于种种具体原因,目前我市各养老院能享受这种优惠的并不多,主要表现在电费上,有的被按五角多收费,最高的竟然按农村用电收八角,一个月下来就不是小数目。
纠纷成隐痛
今年3月,入住何厝一家养老中心的夏老太走出院子散步,之后不知所往。家属接到通知后才报了警。当天中午12时20分,在距离养老院约300米的环岛路香山段海边,溺水的夏老太被发现,送医抢救无效而死亡。
夏老太的子女们将养护中心告到了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最终养护中心被判负有管理不当及报警救护不力之责,得承担30%的责任,赔偿夏老太的子女们4万余元。
对此,养护中心的负责人大声喊冤。他说,入住养老院的主要是高龄、多病老人,而养老院受资金和管理等局限,软硬件无法全部达标,出现问题在所难免。
从民政部门的调查来看,我市部分养老院条件简陋,经营不到位,且有些养老院位于老城区的私人住宅或出租房,发展受到限制,给纠纷埋下了隐患。
此外,作为一门新兴的产业,养老服务展示出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其服务对象又具有特殊性。由于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均表现出老化的现象,身体功能退化和心理特征的变化导致存在许多可预知和不可预知的风险,例如生活护理上有可能遇到老人跌伤、突发疾病、走失等“险情”,心理护理上会有老人悲观厌世,医疗护理上则可能产生医疗纠纷等等,这些都让养老服务存在难言的隐痛。
在采访中,有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养老院负责人表示,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惹上麻烦,他们一度减少服务项目,比如,怕烫着老人,又怕老人感冒,就减少洗澡次数;怕鱼刺卡到老人就不给鱼吃,怕老人出门摔着,就叫他们在床上或房间里呆着。
但“天下太平”的背后,是以牺牲老人的利益为代价,这显然不利于养老院的发展,如何更规范地为老人服务,不少养老院正在摸索中。
法规待完善
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也很重要。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发生在养老机构内的医疗纠纷的法规,对养老机构的权责划分也不够明确,这让经营者如履薄冰,他们都期待养老法的出台。同时呼吁政府牵头成立行业协会,以推行行业自律,制定统一的入住协议和管理标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并在养老机构与政府之间起到桥梁作用,结束目前各自为政的局面。
老人安全问题也可通过给老人投保来化解,可保险公司并无针对70岁以上老人的险种,显然,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老人在养老院种花养鸟如在家一样惬意,像这种别墅型的养老院算是“奢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