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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捐赠”也堕落为乱收费

2008-01-03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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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孤儿们的关爱,竟成为某些人逐利的工具。近日,就有人举报陕西安康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王洲在孤婴收养中,向“中介人”杜会斌两次强收捐赠费。但据王洲讲,捐赠款必须交,这是上级要求的。对于有没有规定收费的文件,王洲讲:“院里没有。省上(省民政厅)说也没有,实践中都是这样做的。”(半岛都市报2006年4月18日A25版报道)

捐赠款本来应该是自愿的,然而,陕西安康市儿童福利院却成了“必须”,也就是打着“捐赠”的名义,向孤婴收养人强行收费。收费就收费,收费如果合理就应光明正大地来收取,为何还要打着“捐赠”的名义来进行呢?
    很明显,福利院如果因送养孩子而收费,总给人一种不好的印象,让人们觉得这是在借孤婴发昧心财,这样势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福利院又不希望付出的劳动得不到任何回报,“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收钱是丑恶的,“捐赠”不就光明正大、心安理得了嘛!于是,我们便看到,福利院撕下了“自愿捐赠”的伪装,露出了乱收费的真实面目。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一些部门披着“募捐”的外衣,却行乱收费之实的行为。如一些地方的捐款,职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由单位代劳,在工资中扣除了。显然,表面上是捐赠,而实质却是强行收费。
    笔者建议这些部门,还是撕下“捐赠”这件伪装吧。要收,就拿出正正当当的借口,就大大方方地收,别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  刘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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